家庭教学 Jimmy
Lai 2004年3月11月《事实与偏见》
我在台湾香港两地工作,每个星期两边走。去年,往来台港两地的
boarding pass 加起来便差不多有一百张。坐飞机,我很怕跟邻座的人搭讪,以免糟蹋掉看书时间。 可是也有例外的时候。那天从台湾回港,旁边坐一位样貌娟好、斯文大方,看来有四十多岁的女士。她望了我一眼,有点腆地问:「黎先生,我想做点小生意,可以请教你吗?」这叫我怎好抗拒?故此便问她:「你想做什么生意?」 原来她以前在房屋署工作,吃「肥鸡餐」退休了。她看到八岁和十岁的女儿上学要读太多无谓的东西、要做太多无谓的功课,太辛苦、太没有意思了,便想让两个女儿退学留在家里自己教。一来退休后生活无聊,有女儿在身边会开心得多;二来自己教,女儿不用读得那么辛苦,那又岂不是一举两得? 然而去年梁志光不让女儿梁道灵上学,留在家里自己教学,却被教统署要拉要锁,最终还是向强迫教育低头。这又不禁把她吓得心里发毛,打消了替女儿退学的念头。 退而求其次,她想在住所附近开檔小食店帮补家计、过过日辰。她问我有什么意见。我告诉她,开小食店黐身、很辛苦;她打惯政府工,不易适应。 反之,香港的教育是个烂摊子,和教育有关的生意一定有需求。以她的身份和个性,何不做点和教育有关的小生意?可是她觉得教育是大事业,她既没有这个本钱也没有这个本事。听到她这么说,我不便回应,别过头看书去了。 昨天回家路上,看到三月第一个星期的《经济学人》上一篇关于home-schooling的文章,我马上给这方面的专家电话,摸摸底。他原来已经看过了那篇文章,而他也有飞机上那位女士的苦况:「我女儿才十一岁,昨天我看过她的功课,课题是中国加入世贸、市场改革带来的好处。要十一、二岁的小孩子掌握这样的东西,那又怎不匪夷所思?」 这位朋友的太太在大学当部门主管。她看过女儿这篇课文,不得要领,唯有叫懂点经济学的丈夫帮手。这位朋友读过课文,不禁摇头叹息:「这样的课文远离十一岁小孩子的生活、知识和兴趣,他们怎看得懂?就算像填鸭那样死记,她又消化得来吗?教十一岁小孩子这样的东西可以达到什么的目的?」 我想,编课程的教育政策大人们一定认为每个中国人都应该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骄傲;让小孩自小便知道祖国的伟大成就、感到骄傲,他们不便可以一早养成爱国的情操了吗?中国加入世贸是一件大事,教小孩子中国开放市场带来的好处又错得到哪里去?这些教育大人们当然都是在好心做坏事了。事实上政府垄断教育,就是好心做坏事的结果。 我不懂教育,可是在我来说,教育先要讲求知识的平衡。知识是相对的,孩子学的东西应该可以相辅相成。强迫他们学习一些超乎认知水平的东西,他们不仅掌握不来,更会产生焦虑,进而打击学习兴趣。 每当一个人面对超乎他能力太远的挑战时,他非但会焦虑起来,更很容易萌发挫败感,终致放弃。要是挑战只是稍为超出或近乎他的能力,那么他会欣然以赴,因为他会觉得那是个给他发挥的机会。 阿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 B.C.)说:「相对而言,人都喜欢发挥自己的能力,而愈能发挥,他得到的乐趣便愈大。」在知识平衡发展的基础上,教育理应从阿里斯多德的原则出发,激励学生发掘自己的潜能,令他们体现学习的乐趣。药石乱投地填鸭只会令学生麻木而萌塞起来。 世界上最荒唐的事情莫过于由政府来垄断教育。谁都知道垄断的必然结果是效率低而品质差;由官僚来垄断,后果则肯定更为难堪。普天之下,有哪样给垄断了的商品是来得比自由市场供应的好?没有。 知识这最宝贵的商品,却偏偏给政府垄断了。明知这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那么政府为什么还坚持要把教育垄断下去?想知道答案,那就请你们问尊贵的张文光议员和教师工会等利益团体吧! 被政府垄断的商品从来都不能满足顾客的需要,这是铁一般的定律。打破官僚垄断教育的最佳方法是学券制,这样便可以将教育儿女的选择权归还给父母,让学校在竞争的压力下改革和进步。学券制是解放教育枷锁的最佳方法。可是这个改革要面对政客和工会的极大阻力,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是实行家庭教学。 如果有机会再见到那位女士,我会怂恿她开办家庭教学班——教育的精品店。除了教自己两个女儿,她可以多收几位小孩子,课程只是中英数三科便足够了。这样做,她不单止替自己解决了问题,还可以发展出一门不错的小生意,我看那会比开小食店更好赚呢。 开办家庭学习班是给教育这淤积了的屎渠凿个缺口,缺口逐步扩大,不难会变成教育改革的先锋。在香港现存的法例下,家庭教育是犯法的,那怎么办?跟政府打官司好了。 在美国,一九八一年列根总统上台前,家庭教学也是犯法的。可是现今五十个州全都把家庭教育合法化了,全美国现今有两百万学生在接受家庭教学。布殊总统说:「我们应该尊重、拥护家庭教学,我们更要向那些爱护儿女、为他们的教育有所承担的父母致敬!」 剥夺父母教导儿女的权利是什么劳什子的臭法例?在父母爱护子女之心的支持下,我不相信这个无理的法例会撑得下去。我谨此呼吁所有渴望家庭教学的父母组织起来,筹钱跟政府打官司推翻这条不合理的法例。 为了略表心意,你们每筹到一元,我愿意捐出一元,以一千万元港币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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