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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信息业的障碍

薛兆丰(Steven Z. F. Xue)

证券时报·财经周刊,1999.4.23

官兵 配图

 

默顿是一位牙医,在1846年,他发现醚可以用来做麻醉剂,减少病人拔牙的痛苦。这个发现轰动一时。另外有一个科学家杰克逊,虽然不知道默顿用的是什么药,但曾经给过默顿一些建议,借过一些工具给他,当听说了默顿的发现后,就去领功。两人于是前往注册,取得发明专利。

可是,醚是很容易取得的药物,要保护这项专利十分困难,默顿和杰克逊就经常因为收不到钱而争执。后来,美国法院判决他们的发明专利无效。默顿放弃了行医,终生为自己宣传,结果一穷二白,最后因为忌妒杰克逊,中风而死。杰克逊也没有善终,他最后的七年是在疯人院里度过的。

马克·吐温曾经投资设计了一台三顿重的印刷机。这台机器有18,000个零件,他共用了1,300个图样,申请一千多项专利。后来,在一宗官司里,两个审查官因为细看这些文件弄到精神错乱。

爱迪生对专利权也非常重视。每次他觉得别人偷用了他的发明,他就诉诸法律。他死的时候并不富有,主要原因就是他打官司打得太多。有人作过估计,爱迪生所花的律师费超过了他发明专利权所得的收入。

这些辗转求索、锲而不舍的故事,听了令人肃然起敬——可敬的不仅是他们的执着,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意识。早在公元15世纪,西方人就已经将无形的知识看作一种财产权,千方百计对它进行界定、评估和保护。到18世纪末,欧美出现了正式的专利法规,通过法制来保障对知识的投资,极大地鼓励了知识的进步。这个方面,亚洲国家是远远落后了。

美国有摩天大楼,亚洲要仿效是容易的。美国有硅谷,亚洲要仿效就困难得多。新加坡要搞高科技,马来西亚要搞“多媒体走廊”,香港要搞“数码港”,其最大的障碍,并不在于缺乏商人和政客所津津乐道的资金和土地,而在于缺乏对知识产权评价、资助和保护的商业机制以及法律规范。

在东南亚,假如你看中了一项物业,你自己只需付20%的金额,其余的80%银行会乐意借给你。只要这项物业增值20%,你的资金回报率就达到100%!但假如你要出版一套丛书,需要预付作者稿费和版税,那银行愿意借给你多少钱呢?一分钱也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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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信息服务的企业,在亚洲筹措资金要比在欧美困难得多。对于亚洲的银行家、商人和政客来说,只有有形的房地产和资金才能吸引他们的注意。他们感兴趣的,只是“数码港”中有形的“港”,只是“多媒体走廊”中有形的“走廊”;至于谁来评估和投资“多媒体”和“数码”,又如何保证投资的成果不被猖獗的盗版业吞噬,则几乎没有引起重视。

相比之下,欧美这方面的条件就好得多。他们教育的取向更加灵活;组建小公司非常容易;法庭和银行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有上百年的经验;在无形的思想领域,商人有一套奖励发明创造、甄别南郭先生的标准;而且无论对盗版的打击,还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都远胜亚洲。

亚洲国家要搞信息产业的大跃进,不仅需要改革教育制度,需要自由的经商环境,需要大量保障知识产权的法规以及执法人才,还需要不受政府支配的商业银行以及项目专家。要等到这些,需要几十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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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怪比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