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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怪比尔

薛兆丰(Steven Z. F. Xue)

深圳特区报,1999.6.7

 

守法,还是不守法,这是个问题。经济学家张五常在给学生讲解“自私行为”时说:“我教儿子:你不要偷窃,因为你不能保证永不失手。”

过去,中国几乎每一个使用计算机的人,都享用着价值几千到几万元的翻版软件,那是因为从来没有人因使用翻版软件惹上官司。既然“永不失手”,一用何妨?

但这将成为过去。微软公司已经在中国展开行动,逐一状告涉嫌使用翻版软件的企业。眼下,如何认清道理、摆平心态、分析情况以及随遇变招,是计算机用户热烈谈论的话题。

有人辩解说软件的“再复制成本”很低,接近零,所以多增加一个人使用翻版,对软件生产商并不造成损害。但这种看法忽略了软件生产商下一回合的设计成本。

海上灯塔发出的光,其“再复制成本”更低——是零。哪怕再多的船只利用了灯塔,灯塔的建造成本都不会增加,因此有人建议灯塔应该免费。

但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根据史料,指出英国的灯塔其实一直都是私人经营的,费用则由邻近的港口向船只代收。要是没有这个机制,就没有人再经营灯塔,结果每条船都更容易葬身鱼腹。

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中国的知识分子有切肤之痛。设身处地想一想,比尔·盖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没有错,我们不能因为一下子舍不得免费软件,就搬出言之不成理的东西。

另外,微软对翻版采取行动,的确有助国内软件厂商增加销量,扩大市场份额。不过,未必会发生奇迹。

是的,Office很贵,WPS则很便宜,Lotus Word Pro也会趁虚而入,但既然过去微软被人随便翻版都还活得挺好,那它将来在“回笼资金”与“占领市场”两个目标之间,也必定能够进退自如。

恐怕只是它认为对手还不成气候罢了。只要有一天它想收复失地,Office难道就不能象IE一样被捆绑成操作系统的一部分,然后免费发送?只要把浏览器做成可以“预览”和“修改”相关类型的文件就可以了。要那样,微软的对手们可能又是输家。

我们都盼望振兴信息产业,急于建立自己的“硅谷”。但我们对孕育硅谷的温床,还缺乏充分的认识。可以肯定的是,仅仅重视“拨地”和“拨款”是不够的。

西方具有悠久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历史,早在15世纪,欧洲就开始尝试界定专利权;现在,银行和商人已经形成了一套对知识的估价和投资体系,加上对版权和消费者权益的执法保障,信息行业的交易才得以日益畅旺。如果没有这些条件,仅仅借着微软这次行动的副作用,国内的软件产业是难以发生根本的变化的。

比尔·盖茨既是聪明绝顶的技术员,也是雄心勃勃的企业家。有些人虽然不遗余力地谴责他的种种阴谋,却不见得会为了挫败他的阴谋而停用微软的产品。事实是,越来越多的人正心甘情愿地融入比尔·盖茨所牵头设计的生活方式之中。

软件能够免费使用,当然最好。但别人较真,我们则不应该骂娘。别怪比尔,要怪,就只怪我们生在一个暂时离不开比尔的“信息时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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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信息业的障碍

凭什么挑战微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