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 配图
话说香港大学的张五常教授,当年攻读硕士学位时,最后一关是口试。这个口试流于形式,从来没有人不及格。到了张五常,却破了记录。主考的赫舒拉法教授翻看着张五常的档案说:“你成绩那么好,高级的理论,你显然是个专家,我们还是问些初级问题吧,……在完全竞争下,大家无利可图,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去竞争呢?” 张五常一下子拿不准问题的重心,每个答案都给考官们驳回,终于越答越差,最后无以为对,结果是不及格。深受打击的张五常最后在老师和同学的鼓励下,经过补考拿到了学位。而 UCLA经济系也为了避免类似的意外,从此取消了口试这一关。我们知道,“完全竞争”的状态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市场上有无数的买者和卖者,他们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无力影响市场价格;2、每个厂商的产品均无任何差异、可以完全互相替代;3、厂商无须任何成本就可自由地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4、市场信息完全畅通,每个人都是完全知情者。要满足这四点,才算“完全竞争”。很多人视“完全竞争”为“理想状态”。必须马上指出,这个理想状态的特点在于:它从来没有实现过。所以,当年张五常应该回答:“教授,您的问题错了。”
现实世界并不存在赫舒拉法教授所假设的“市场竞争”现象。由于总是存在产品的差异、地域的差异和信息的差异,任何一个厂商总是处于某种垄断地位,正是这样他们才有利可图。不过,这种地位总是不稳固的,新的思想、新的变革、新的需求和新的供应,势必改变这种垄断地位,人们在不断追逐新的垄断地位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推动了经济发展。 正因为这样,一个企业凭借其自然垄断地位去谋取利益是正当的。如果不顾一切地偏袒消费者一方的利益,或者为了营造竞争的图景,扶持个别本来该倒闭的企业,长远来说,就必定会损害大多数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动力,其结果,不是出现了更价廉物美的产品,而是事与愿违,根本没有新产品出现。扼杀了厂商的自私自利的动力,再谈什么消费者利益都只是画饼充饥罢了。 反垄断法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在实践上还更有害。现在,美国司法部正在控告微软垄断,而不少微软的同行,加入声讨微软的行列,支持政府出面抑制微软的扩张,但这实在是短视的做法。 经济学家 M.弗里德曼批评道:“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刚入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政府能够通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我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处,所以最好干脆废除它。”他接着说:“打这场官司劳民伤财。科技的进步,比法庭的步伐要快得多。到这宗官司了结时,谁会知道行业的局面是怎样?肯定不是今天这样。邀请政府的官僚来调停,你就请来了未来的管制。过去电子行业有幸免受政府插手,得以进步神速,但你会马上看到,以后轮到政府的管制增长神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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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Gates 访问著名政策研究机构 the Cato Institute 时的讲话: So it's a time where the free market principles apparently need defending and the people here, particularly Cato, have been great in helping us out with that. We appreciate your support. We didn't know that we'd need it. Now that we know, we'll have an ongoing relationship because the principles that really create wealth are not widely understood. Whether it's free trade or open competition, it's amazing that people don't appreciate those things. That is really the source of great things that are going 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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