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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狗仔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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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Sep 2 14:07:53 1997

 

在一片谴责“狗仔队”追击王妃隐私的呼声中,我愿意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做辩护。

个人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个喜欢用用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现象的人,像我,是会假想一个“拍卖会”来权衡具体情况的。

去年我参加一个电台节目,谈到法国总统密特朗对公众长期掩盖了他身患绝症的问题。

到底应该偏重公众的知情权呢,还是总统的隐私权呢?

我认为公众理所当然能够“集资买下”密特朗个人的隐私权的——总统接受了来自税收的薪俸和来自大众的荣誉,向公众出卖相当程度的隐私权是代议政制交易的一个必要部分。

设想身系一国运作的总统,怎么能向选民隐瞒他的心智状况?这跟上市公司的经理向股东隐藏亏损情况有什么两样?

一个私营公司可以保持自己的商业秘密,除非它不上市。一个人也可以拒绝向记者交代自己的病情,除非他不再做总统或者议员。

有人会反驳说,王妃戴安娜并不是政治家,所以无须向选民交代;而且出事时她并非在履行公职,而只是在幽会,所以更加不应该受到骚扰。

须知道,明星与公众之间的交易是多样化的——政治家用自己的言行向公众换来权力,刘德华用自己的歌声向小姑娘换来金钱,王妃戴安娜则靠自己的微笑和握手换来爱戴和影响力。

如果没有传播媒介持久而广泛的报道,戴安娜怎么会有今天的感召力?热心慈善事业的人数之不尽,微笑握手谁也做得来。但能够具有她那样的感召力的却屈指可数,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这份通过传媒营造的吸引力。

她的美丽是隐私、她的婚姻是隐私、她的服装是隐私,如果这些隐私都被禁止报道,谁会知道她是谁,她还能为慈善事业做出如此这般的贡献吗?

既然利用公众的好奇心理,赢来了名望、倾慕和力量,就不得不承受同样来自公众好奇心的密切关注和道德压力。这跟脚夫不得不承受皮肉之苦一样。

要是记者闯入她的浴室、躲在她的床下,显然触犯了法律。但是,一个公众人物,在公众场所(巴黎的大街)被人拍摄,当然天经地义。

其实,与男友泳装亲热的照片几天前已经传遍世界的每个角落,而自己成为传媒焦点已经十多年,这次大街上被追踪照理是司空见惯的。

究竟为什么,戴安娜的座架要超速疾驶来躲避肯定躲避不掉的狗仔队?直到今早,新闻才解开了我这个疑团——出事汽车司机体内的酒精含量超过法定限度的三倍。

王妃戴安娜死于司机酒后驾驶,不是别的。

公众是新闻的购买者,记者们只是新闻的采购员。记者在法定范围内尽力挖掘任何一种新闻题材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众人物比普通市民受到更广泛的关注是不可避免的。

长远而言,应该检讨的,不是“狗仔队”的手法(——大量有价值的新闻就是这样挖掘出来的),而应该是公众对新闻题材的品味和对传统道德的墨守。

如果每个人都拥有一颗更加豁达开放的心灵,男女之间在情在性的交流更加畅通活跃,公众认识到他们心中的偶像是一个血气方刚的常人而不是古井不波的僧侣,那么,象王妃戴安娜这样的焦点人物所担负的道德压力是自然会减轻的。

如果哪天,哪份报纸因为报道了谁谁谁晚上幽会的消息,或者谁谁谁是个同性恋者,就被一片公众的谴责声淹没了的话,如果这一天来临的话,追击绯闻的狗仔队自然销声匿迹,未来的名人可以大模大样地寻欢作乐,九泉之下的王妃也会欣然含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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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传媒的愤怒,既表明公众对传媒作用的误解,也表明公众对婚姻道德的矛盾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