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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美国大选纷争

薛兆丰(Steven Z. F. Xue)

2000年11月27日 10:41:39

 

因为美国大选迟迟没有结果,不少人于是抱怨美国的大选机制,说它不够民主,所以要改革。不过,读者如果多了解一点,知道当初这个选举机制为什么这么设计,恐怕就会两害取其轻,不赞成轻易改动这个制度了。毕竟,这个和平的竞技场,两百多年来都一直行之有效。既然没有大的毛病,就不值得改。

 

一、美国大选中的所谓“弊端”

美国的大选不是一人一票的“直选”,而是一人一票的“间接选举”。先是一人一票在他们所在的州投票,然后再由各州的选举人(elector),根据该州一人一票的投票结果,投票选出总统。

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共538张选举人票。它是这样构成的:美国50个州,不论人口多少,每个州都有2票“保底”;首都华盛顿特区不是州,但也有三票;这样加起来总共103张票;这些“保底”的票加起来占了总数的两成。剩下436张票,则按每州的人口分配,大约每60万人便有一张选举人票。

在这个间接选举制度下,人口越多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也越多。现在美国人口最多的是加利福尼亚州,超过三千三百万人,占了美国人口的十分之一以上,所以可以获得52选举人票,加上“保底”的2张,那么加州的选举人票就是54张。至于人口最少的阿拉斯加州,它只有60多万人,所以总共只有3张选票。

根据美国各州的法律,选举人只是投票机器,只是传声筒,他们必须按照该州选民的投票结果来投票。除了缅因州外,只要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内占简单多数,那么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就都归他所有。所以,在点票过程中,哪个候选人率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就能够登上总统的宝座。

如此说来,美国总统大选机制的“不民主”之处有两点,一是各州不管人口多寡,都能够获得2张“保底”票;二是候选人在州内“赢者通吃”全部选举人票,而不是按照投票结果的比例分摊选举人票。

 

二、宪法愿意是要体现各州的平等

对这种批评,我们必须从美国基本的立国思想来理解。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两百年前制定联邦体制的立国者,设计这一套制度,目的就是体现每个州的平等地位,使每个州在选举总统和修改宪法等重大问题上,都具有基本的发言权。

“美国分成50个州”的说法,容易令人误会,以为先有了大美国,然后才分成各个小州。正相反,美国是由各个“小”州自愿加入而结成一个“大” 联邦的。要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成员之一,必须经过申请(petition)才有可能获得批准。例如,夏威夷就是在1959年申请成功的。

不难设想,如果完全按照“一人一票”来选举总统,那么人口密集的加州和纽约市,就能盖过美国很多地大人稀的州,成为候选人集中争夺的地区,而其他人数少的州,就变得无足轻重,它们的利益就会被严重忽略。所以,“保底”的选举人票制度,以及每州只得两名代表的参议院,都是联邦制度的设计者为了体现各成员的地位而制定的。

 

三、代表性是难以追求的

人们指责美国选举制度不民主的另一个理由,是候选人在州内“赢者通吃”全部选举人票的做法。这个做法有两个目的。第一,是要“简单干脆”地向联邦表达本州大多数人的意愿。其实,民主投票只是一场游戏,投票机制就是游戏规则,选举最大的目的就是决出胜负,而不是追求代表性,这是因为,代表性是难以追求的。

要知道,对于特殊的利益团体——例如政党、工会、商会等来说,设计投票的过程,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只要将候选的方案、问卷的次序、参与人的组别等等技术细节巧妙地设计,要利用选票投票过程达到小团体的利益是不难做到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K. Arrow)曾经给出了“难能定理”的证明,这个定理是每一篇提到民主缺陷的文章都必定会引用的。长话短说,他的基本意思是,假如某甲对政策的选择顺序是苹果、香蕉、西瓜,而某乙的顺序是西瓜、香蕉、苹果,那么只要安排不同的投票顺序,就可以得到自相矛盾的投票结果。“难能定理”的主要结论,就是社会未必一定能够将市民的意向以优劣的顺序排列出来。游戏规则的明确稳定,比游戏规则的能否真实反映竞赛者的水平高低更重要。很多迷信选举代表性的人,没有认清这一点。

对于反对州内“赢者通吃”的意见,我们可以这样简单地反问:如果州内“赢者通吃”不合理,那么联邦内的“赢者通吃”就合理吗?换言之,美国总统的四年任期,是否应该由候选人得票的比例,分摊执政的时间,才算“公平”,才算尊重民意,才算有代表性呢?再不然,是不是要划分外交、军事、民生等领域,分别投票,分别执政,才算具有代表性呢?当然不是。一些“民主”国家,喜欢动不动就“提前大选”,其实“民主”的程度没有增加,但动荡的程度却增加了。那是坏榜样。

很显然,选举的效率,即尽快决出胜负,是投票机制要兼顾的重要目标之一。想当年,美国地大人稀,交通不便,如果要等待所有的选票安全地集中起来,并且全部点完,那么选举成本就会大大增加。这次选举尚且暴露那么多的技术问题,旧时的困难就更不难想象。况且,当时还没有全国性的党派组织,所以“赢者通吃”的办法,不仅有助于提前结束点票,还有助于使选票集中,免得选票分散在众多侯选人的名下。

虽然现在改成完全点票,州内按照得票比例分摊选举人票,从技术上看可以做到。但是,如果理解选举的含义,读者就会同意,这样做对提高“代表性”并没有什么帮助,横竖都是一场决胜负的规则而已。况且,修改宪法的程序相当繁复(这保证了宪法的稳定,公民无须担心朝令夕改),所以,修改选举规则,得不偿失。这次选举纷争是意外,既然是意外,何不就按意外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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