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单调的婚姻契约说不
Wed Dec 17 02:06:46 1997
70年代后,逐渐实行“无过错离婚”,夫妇任何一方,无须因为对方的“过错”,只要自己“不喜欢”,就可以提出离婚。 起初,女权运动者颇为兴奋,以为这样可以方便妇女“挣脱家庭的枷锁”。但后来才发现这法律令更多的陈世美们得益。现在,美国各州又逐渐重返“过错离婚法”的轨道来了,家庭观念又重新受到重视了,云云。 我想来想去,也想不到应该怎样下笔,才能让长期读我文章的朋友不觉得厌烦。我还能说些什么感想呢? 科斯的伟大,在于他的两个问题:企业和市场为什么有交界?答案是:企业与市场两种组织形式,各有利弊,恰到好处的地方,就成了边界。发出污染的工厂必须停工吗?答案是:未必,要衡量工厂和邻居的得失,可能让邻居搬迁更合理。 我对科斯的理解, 在于提出另外两个问题:家庭和市场为什么有交界?我的答案是:家庭和市场,各有利弊,恰到好处的地方,就成了边界。移情别恋的行为必须制止吗?我的答案是:未必,要衡量双方的得失,尤其是应该尊重双方签定的契约。 人类吃的花招和性的花招,都变幻无穷,连不应有的也尽有了。 但为什么婚姻的契约形式,人生这么重大的决策,却越来越单调呢?恐怕是现代的政府剥夺了公民自由的契约权吧。多少人间悲剧,都从对“人权”、“平等”的错误运用而来。 自由缔结契约,就能够增进交易各方的幸福。不要阻止人家做“二奶”,我不相信色和钱的交易比别的交易下贱。 一个成功的契约,要看是否能够防止某一方暗中占了另外一方的便宜、或者暗中损害了对方的利益。不要强求海枯石烂,关键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大多数人就愿意终止契约。如果离婚要杀头,就只有亡命之徒才会结婚。 最近新生了婚前财产公证,是对过往婚姻观念的挑战,为结婚的双方提供了多一种选择。不会象国外的夫妇,做你一天老婆,就奉旨分你一半家产。 但是,这婚前公证, 也只是一种选择而已。曾经有一个贫穷而貌美的女孩子,决定要嫁给一个富足的男子,当她一听到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后,就扭头走掉了。 我很欣赏这个自赏的女孩子。没错,家庭是一个企业,成立一个企业前入股的双方做一个资产评估,十分合理。问题在于,男方的钱财,被认作股份了,但是,女方的青春和美貌却没有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入股。 我不准备为他俩度身定做一套公证方案,但我知道怎样能够创造出万千种可供选择的方案:靠契约的市场。 如果契约的形式不仅多样化,而且精心设计的契约被当作商品出售……我们可以签“海枯石烂婚”,谁搞婚外情就倾家荡产、锒铛入狱……我们可以签“朝三暮四婚”,谁心血来潮就可以卷起包袱走人……签约时到公证部门登记,让它用暴力来监督契约的执行,顺带还向契约的设计人交纳一笔“版权费”…… 和平而自愿的解决方案,是人类社会还非常短缺的商品,它的供应一旦充裕起来,人类的痛苦、暴力和绝望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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