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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郎咸平被告
2004年8月23日星期日
两天前收到读者来信,询问关于郎咸平教授被告事件。我的简短回信是:
国有资产是一定会流失的,不这样流就那样流。有些企业家挽救了国有资产,为国有资产增值了,增值的部分应该是这些企业家的。但改革过程中的许多规定都是不健全的。 我不知道具体情况,但只要这些企业家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那么企业可以控告郎乱说(学术自由并不等于可以乱说)。如果规定不明确,那么我国就要建立和完善规定,让国有资产合法地流出去变成私人资产。 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