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1日
美国国会在一百多年前仅有一票反对通过的反垄断法,一直是经济自由主义者的眼中钉。 一百多年来,一个一个通过自由竞争而取得巨大成功的企业被它束缚、冲击和拆散。最近,美国政府又以此为依据,向近十年来急速发展的微软公司发起本世纪最大型的反垄断行动,控告微软公司在其新产品“视窗98”中将其两个产品,即“操作系统”和“互联网浏览器”,捆绑出售的行为触犯了反垄断法。 1998年5月18日,美国政府(司法部连同2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总检察官)联合起诉微软。次日,我写了《谁是自由竞争的祸根?》为微软抱不平,随后,又继续与朋友们讨论,在《讨论片段》中进一步阐明了我的观点,其中包括:
到1998年6月12日,微软主席 Bill Gates 发表了 Compete, don’t delete 一文,较详细地回答了各方对微软提出的指责。他所强调的中心,就是“微软有全权决定如何设计自己的产品,并与顾客自愿交易。”1998年6月22日,美国上诉法院驳回了地方法院法官 Thomas Jackson 对微软的判决,上诉法院裁定微软将其“视窗95”与“互联网浏览器”整合销售是合法的。这个裁决将严重地影响到9月8日开庭的关于“视窗98”的聍讯。既然“视窗95”的整合发售是合法的,那么“视窗98”的进一步整合发售怎么会是非法呢?可以说微软先胜一役了。 有很多异口同声为微软辩护的文章。这些人中,包括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Kenneth Arrow 和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Alan Greenspan。此外,还有一篇CATO(美国著名的政策研究思想库)宪法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的文章,叫 Fit to be tied(捆绑有理),写得相当全面详尽,我所一再强调的观点,在这篇文章全部得到了反映。读这篇文章,可以知道很多反垄断法实施的案例,十分有趣。 作为CATO的基本立场,Cato Handbook for Congress on Antitrust 明确主张议会废除 1890 年的谢尔曼反垄断法以及其他几条相关的法律。 至1999年6月,全美240位经济学家联名给克林顿总统写信,要求撤消美国政府对微软的控诉。1999年12月,经济学家张五常写垄断可能是竞争的结果,指出了微软垄断的合理性。我后来再发表不要学美国的反垄断法,呼吁中国认清“微软垄断”有别于“中国电信”垄断的特质。 在这个特辑中,将有关的文章放在一起,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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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t there is any -- Armen Alchian
"The entire structure of antitrust statutes in this country is a jumble of economic irrationality and ignorance." -- Alan Gree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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