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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垄断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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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1日

 

美国国会在一百多年前仅有一票反对通过的反垄断法,一直是经济自由主义者的眼中钉。

一百多年来,一个一个通过自由竞争而取得巨大成功的企业被它束缚、冲击和拆散。最近,美国政府又以此为依据,向近十年来急速发展的微软公司发起本世纪最大型的反垄断行动,控告微软公司在其新产品“视窗98”中将其两个产品,即“操作系统”和“互联网浏览器”,捆绑出售的行为触犯了反垄断法。

1998518日,美国政府(司法部连同2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总检察官)联合起诉微软。次日,我写了《谁是自由竞争的祸根?》为微软抱不平,随后,又继续与朋友们讨论,在《讨论片段》中进一步阐明了我的观点,其中包括:

  • 微软有全权决定如何设计自己的产品,并与顾客自愿交易
  • 反垄断法其实际作用是反竞争
  • 没有不捆绑的商品,捆绑销售产品无罪
  • 完全竞争的条件是不能实现的,所以任何一家企业都是某种程度的垄断,垄断无罪
  • 我们要反对的是靠政府给其他企业设置障碍而建立起来的垄断企业
  • 消费者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消费者的确经常出错,但并不意味者政府官员和专家比消费者明智,相反,后者才是更不可信的
  • 消费者的权益并不是至高无上的,政府应该同时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权益,保障他们之间自由缔结契约的自由,并保障他们的契约得以执行
  • 为了出现竞争而人为地制造竞争,代价将由消费者来支付

到1998年612日,微软主席 Bill Gates 发表了 Compete, dont delete 一文,较详细地回答了各方对微软提出的指责。他所强调的中心,就是“微软有全权决定如何设计自己的产品,并与顾客自愿交易。”

1998622日,美国上诉法院驳回了地方法院法官 Thomas Jackson 对微软的判决,上诉法院裁定微软将其“视窗95”与“互联网浏览器”整合销售是合法的。这个裁决将严重地影响到98日开庭的关于“视窗98”的聍讯。既然“视窗95”的整合发售是合法的,那么“视窗98”的进一步整合发售怎么会是非法呢?可以说微软先胜一役了。

有很多异口同声为微软辩护的文章。这些人中,包括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Kenneth Arrow 和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Alan Greenspan。此外,还有一篇CATO(美国著名的政策研究思想库)宪法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的文章,叫 Fit to be tied(捆绑有理),写得相当全面详尽,我所一再强调的观点,在这篇文章全部得到了反映。读这篇文章,可以知道很多反垄断法实施的案例,十分有趣。

作为CATO的基本立场,Cato Handbook for Congress on Antitrust 明确主张议会废除 1890 年的谢尔曼反垄断法以及其他几条相关的法律。

至1999年6月,全美240位经济学家联名给克林顿总统写信,要求撤消美国政府对微软的控诉。1999年12月,经济学家张五常写垄断可能是竞争的结果,指出了微软垄断的合理性。我后来再发表不要学美国的反垄断法,呼吁中国认清“微软垄断”有别于“中国电信”垄断的特质。

在这个特辑中,将有关的文章放在一起,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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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en Alchian

I  doubt there is any
economist  who would support the Dept of Justice case against Microsoft. At least I haven't found one who would.

-- Armen Alchian

 

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 Alan Greenspan

"The entire structure of antitrust statutes in this country is a jumble of economic irrationality and ignorance."

-- Alan Gree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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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的政策评估思想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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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