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着手调查微软公司对“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从此,美国政府与微软间的司法冲突就此起彼伏。七年后的今天,司法部、二十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检察官,联合向微软提出近百年来最大宗的反垄断诉讼,而微软则理直气壮,要为企业自主权抗争到底。 诉讼的焦点,集中在微软的新产品“视窗 98”上,它包含了一个原先独立包装销售的互连网浏览器“探索者”。 普遍预计,这个“探索者”势必乘借“视窗”系列产品在市场中的压倒优势,成为计算机用户浏览互联网的首选,从此用户不必再安装其他浏览器,于是,微软的竞争对手网景公司的浏览器“导航者”的销量就难免江河日下。在法庭上,司法部指责微软 “捆绑”产品,司法部声言这既剥夺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力,又排挤了竞争对手;而微软则辩解说那不是简单的“捆绑”,而是有机的“整合”,整合后的产品提供了原先两个产品加起来也提供不了的新功能,因此用户多了而不是少了选择机会。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法庭最后如何判决,另外一场更大规模的争论——政府干预主义者和经济自由主义者间围绕反垄断法合理性而展开的争论——早已在法庭外激烈地展开了。 1890 年仅以一票之差通过的“谢尔曼反垄断法”以及随后的相关法律,几十年来受到了越来越猛烈的抨击。参与攻击的,不仅包括了象F.海耶克、M.弗里德曼、G.斯蒂格勒、K.阿罗等高举自由主义大旗的经济学家,还包括了象联邦储备局主席A.格林斯潘这样的政府官员。格林斯潘直言:“这个国家的整套反垄断法规是混乱和无知的大杂烩。”从 70年代起以芝加哥大学为中心兴起的“法和经济学”思想运动,为自由竞争下形成的自然垄断正名,对企业“捆绑销售”做法的合理性给出证明;这场运动不仅认为政府应该对优胜劣汰听之任之,应该对自然垄断袖手旁观,更指出真正的垄断恰恰来自于政府在行业入口所设置的障碍。历史表明,自然垄断总是很快被新形势摧毁,但由政府造成的垄断,则总是根深蒂固,积重难返。他们重申,政府无权指导厂商如何设计产品,至少因为政府肯定缺乏必要的知识;政府应该放手让厂商和顾客缔结自愿的、互利的契约,而不应该越俎代庖,替需求迥异的广大顾客作主。的确,顾客经常犯错误,但关心顾客切身利益的始终还是他们自己。让政府替顾客作主,即使出于好意,效果也必定适得其反。还有,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从来都是难以捕捉的:厂商如果涨价,就涉嫌“抢掠”,如果降价,就涉嫌“倾销”,如果稳住价格,就涉嫌 “勾结”。企业面临的法律困惑危害了自由竞争的根基。今天,一代在“法和经济学”运动中接受教育的法官已经渐掌大权,法庭最近几次相关的判决,更多站在微软的一边。无疑,这场世纪官司,不仅关系到微软和司法部的胜负,更会深刻影响今后“反垄断法”的演变方向。
|